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12日
    2.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光明青年公寓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马中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01,201,5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4.5%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3,92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2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7%,无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01,201,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代表股份101,187,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代表股份13,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01,201,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代表股份101,187,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代表股份13,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提案获得通过。
    3、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01,201,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代表股份101,187,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代表股份13,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提案获得通过。
    4、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818.90万元,抵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3,950.99万元,其他转入998.29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133.80万元。本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未分配利润-11,133.80万元留待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同意票代表股份101,201,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代表股份101,187,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提案获得通过。
    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代表股份13,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票代表股份101,201,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代表股份101,187,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代表股份13,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提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盛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张迎泽3.结论性意见:公司第十八次(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