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报道概述
    2005年3月18日某媒体刊登了以"美国反倾销税下调 *ST光明出口步入黄金通道"为题的报道,对本公司反倾销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报道涉及"美国商务部裁决,对*ST光明所属的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出口美国的木制卧房家具,由6月初裁决定的征收10.92%关税下调为6.65%。"等内容。
    二、情况说明
    本公司就该事实说明如下:
    (一)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投资控股的子公司,2004年12月28日,由美国商务部裁决,对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出口美国的木制卧房家具,由6月24日初裁决定的征收10.92%的反倾销税再次下调为6.65%。
    (二)此前,本公司就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出口美国反倾销税的进展情况做过公开披露,详见2004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
    (三)再次降低关税有利于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进一步拓展美国市场,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由于该税额完全由美国进口商承担,况且,2004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4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5%,其中出口美国收入884万元人民币。因涉及的销售金额较小,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风险。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