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光明家 具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红利分配方案业经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 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次分红社会个人股红利采取现金形式支付,法人股红利采取支票形式兑付。 每股分红利0.40元(含税)。
    二、分红对象
    本次分红对象为1994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公司股权确认书的股东。
    三、分红办法
    1、社会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股权确认书领取。
    2、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股权证(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领取。
    四、领取时间及地点
    为方便股民,公司分别在伊春、哈尔滨办理红利兑付。
    1995年9月25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宣庆小区四号楼一单元303室领取。
    咨询电话:0451-2300393
    1995年9月26日开始在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118号领取。
    咨询电话:0458-3609625
    
光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