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2月9日,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汇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汇源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事项,同意本公司以公司的部分资产和负债与汇源集团持有的部分权益性资产进行资产置换。
    目前,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资产置换的实施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审查,公司本次资产置换的主体及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已按《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及《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置换实施程序及披露义务,该资产置换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资产置换实施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