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4月5日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长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集团),与四川汇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托管协议书》(详见200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日前,接国家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政部财企(2002)556号),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批复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转让方案,将长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6838万股国家股中的5600万股转让给汇源集团。
    二、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9344万股。其中:长江集团持有国家股1238万股,占总股本的6.4%;汇源集团持有5600万股,占总股本的28.95%,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目前,长江集团与汇源集团正在就股权过户事宜准备相关资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