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02年11月17日下午在成都市蜀西路28号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同意将公司拥有的深圳冠利达大厦一栋的第1层、第4层、第5层、第10层、第20层、第21层和冠利达大厦二栋的第1层至7层出售给四川米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该项资产建筑面积共计7287.90平方米,帐面值为1,055.47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055.47万元。出售作价方式:以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资产的评估值作价,房地产评估值1,994.58万元,较调整后账面值增值939.11万元,增值率88.98%。
    特此公告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