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公司已于2002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登载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置换构成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行为。经证监会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司需将重大资产置换的有关资料上报中国证监会“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需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进行审批期间实施停牌,停牌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重组审核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止。
    特此公告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