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9月15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举行,讨论《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议案。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资产置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研读了相关文件和意向协议,本人对该项由于资产置换产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决议表决程序
    由于本交易与托管公司国家股的四川汇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集团)有关联,因此与汇源集团有关联关系的6名公司董事均回避了此次决议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交易的公平性
    本次交易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了有关审计、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三、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该交易完成后,可避免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汇源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并且能够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
    总之,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周良超    二OO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