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6月28 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举 行,杨巨伦董事长主持了会议。董事龙德明、朱开友、刘中一、杨小青、 毛明坤、 熊长城、谢春媚、陶冶、黄海怀、独立董事周良超出席了会议,左火昆董事因公出 差,委托杨小青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刘建伟、唐英、谭军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决定增补杜全宗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全宗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草案)的议案》,决定将《四 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交公司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并决定将《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交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草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独 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3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 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 合理费用据实报销。并决定将《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 贴标准》提交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议案》,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享受国家级 高新技术开发区配套设施及优惠政策,公司已征地115亩,投资2500万元, 在成都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修建科研、办公楼和生产车间,同意将公司住所由“ 成都市府青路一段34号”变更为“成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
    六、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变更其住所, 同意将《公司章程》原第五条修改为:公司住所:成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 区,邮政编码610036。并决定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下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认为该自查报告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真实情况,并同意将该报告按要求对外 报送有关部门。公司独立董事周良超先生对自查报告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发表了独立 意见。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全宗先生简历
    杜全宗先生,1942年12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级咨询师。就职于成都无缝钢管厂、无缝钢管公司,历任厂财务处成本科、综合 科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成都华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无缝钢 管公司调整办财务负责人,四川省财务成本研究会理事,四川冶金会计学会理事, 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组组长。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杜全宗先生为四川省长 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 人与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省长 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也不是 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举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杜全宗,作为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影响。
    
声明人:杜全宗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