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6 月 28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举行,讨论向中国证监会、中国经贸委、四川省经 贸委上市办及成都证管办报送《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按成都证 管办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内容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报告内容的有关资料,本人审阅前 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就本次向相 关部门报送的《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本人认为,报告内容完备、 真实、无虚假记载。
    
独立董事:周良超    二00二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