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63,11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中一董事主持,公司部分董监事、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目前本公司的银行融资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公司为汇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时间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除依法回避表决的42,156,729股外,同意20,954,923股,占到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表述,故公司按照其要求,将经营范围由原“光纤、光缆、电力系统特种光缆、电缆、电力线缆、光通信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提供相关产品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及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工程设计、系统集成;经营和代理各项进出口业务(除国家规定统一经营的商品外);承办国外商品寄售,技术交流,国内外租赁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变更为“制造电线、电缆、光缆、电工器材、通信设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相应地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3,111,652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总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刘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