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2月28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2月29日。
    5、2005年12月29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2月29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29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汇源通信”变更为“G汇源”,公司股票代码“000586”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12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28家非流通股股东均按照《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并一致承诺:“本承诺人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控股股东汇源集团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
    (2)汇源通信股权分置改革期间,除上述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外,若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汇源集团将代其垫付。
    (3)持有的汇源通信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汇源通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在上述24个月禁售期满后的18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汇源通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3.8元(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5)本承诺人如有违反上款承诺的卖出交易,本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汇源通信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2月27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2月28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5年12月29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 恢复交易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汇源”;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 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5年12月30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 正常交易 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办理。
    五、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32,600,000 68.5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9,480,800 56.60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 (一)发起人股 12,380,000 6.40 109,480,800 56.60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12,380,000 6.40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3,392,738 12.09 2、国有法人股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86,088,062 44.50 3、境内法人股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 4 、外资法人股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 股 5、自然人股 5、其他 6、其他 (二)内部职工股 (二)定向法人股 120,220,000 62.15 1、国家股 260,000 0.13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119,960,000 62.01 (四)高管股份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五)其他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60,840,000 31.4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3,959,200 43.4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一)人民币普通股 83,959,200 43.40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840,000 31.45 1、人民币普通股 60,840,000 31.45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其他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93,44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193,440,000 100.00
    六、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情况
    1、控股股东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汇源通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上述24个月禁售期满后的18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汇源通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3.8元(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2、其他执行对价安排的27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中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四川省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汇源通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由于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为22家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股份4,616,177股,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汇源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汇源集团的同意。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联系办法
    地址:四川省成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
    联系人:蔡文婷 代红波
    电话:028-87826077 87826078
    传真:028-87826076
    邮政编码:611731
    九、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