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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G汇源 项目:公司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1-1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14日——200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16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14日9:30至2005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公司办公楼

    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开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947人,代表股份116,077,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24 人, 代表股份101,592,95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76.62%,占公司总股本的52.52%。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23人,代表股份14,484,483股,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23.81%,占公司总股本的7.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92人,代表股份1,918,267股,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1人,代表股份12,566,216股,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20.6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率(%)
    全体股东       116,077,433   114,050,237   2,006,646     20,550         98.25
    流通股股东      14,484,483    12,457,287   2,006,646     20,550         86.00
    非流通股股东   101,592,950   101,592,950           0          0           100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议案表决情况
    河南创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80,500           同意
    刘香钗                          323,624           同意
    任曦                            199,000           同意
    陈秀芝                          188,000           同意
    肖洪                            186,100           同意
    范志坚                          147,000           同意
    赵新有                          146,500           同意
    刘聪                            130,890           同意
    陈炎明                          126,069           同意
    中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刘榕、闫家亮、杨国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4六、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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