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行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持有人为四川省农村信托投资公司)的通知,称该分行已于2005年11月9日与成都新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50万股一般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6%)协议转让给成都新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072.5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前,成都新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于200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行(原持有人为四川省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阿坝办事处)的通知,称该分行已于2005年11月11日与成都市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农业银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90万股一般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2%)协议转让给成都市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643.5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前,成都市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与本公司股东四川省东方贸易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本公司39万股一般法人股,过户手续尚未完成。本次转让完成后,成都市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9万股一般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
    三、转让原因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行分别在四川省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阿坝办事处依法撤消后,接收了这两家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一般法人股,但一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为了有利于公司股改方案的顺利实施,故双方分别将其持有的股权予以转让。
    四、成都新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公司前10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两家公司已分别签署了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的协议、承诺函、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参加本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