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9月14日与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为担保意向协议》, 双方同意以互为担保方式分别为对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担保时间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0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同人华塑;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17号;法定代表人:倪进凯;注册资本:25001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羽毛(绒)制品,服装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羽毛(绒)制品所需的原辅材料,普通机械,仪器仪表及配件的进出口业务;魔芋制品,羽毛(绒)制品方面的技术服务和咨询;船舶运输服务。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普通机械及配件,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百货,仪表,仪器及配件,棕榈油;种植业;养殖业;物业管理。本公司与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止200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98,624,959.86元,负债685,710,082.95元,净资产为397,281,901.65元,2004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42,237,219.18元,净利润为8,873,574.56元(摘自其200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4日签订的《互为担保意向协议》的有关条款,双方同意互相为对方流动资金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行为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双方以自身等值资产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担保主体为协议双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期限一年,从双方各自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间算起。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资信状况较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符合证监会与国资委于2003年9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担保对象资格的规定,双方进行相互担保,风险与利益共存。本次互保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且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互为担保意向协议》生效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45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互为担保意向协议;
    2、公司第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3、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4、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