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现开始办理实物股票托管手续。
    1、根据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长江公司原股份进行缩股,原股以2∶1折成实有股份。
    2、实物股票托管
    自1995年12月9日至13日,持有四川长江公众股实物股票的股东到四川证券交易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16号省展览馆北二楼)办理实物股票托管手续,股份可直接托管到全国各地深交所进场会员的证券营业部。
    申请托管登记需提供下列证件:
    (1)股东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四川长江实物股票;
    (3)托管证券商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签发的统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
    3、凡在12月13日前办理四川长江公众股托管手续者,可于该股票上市日起到托管证券商处卖出。
    4、申请人办理托管后,如发现股份未及时到帐,可到托管证券商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查询。
    特此通告
    
四川证券交易中心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