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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妥善处理银团贷款诉讼案,消除“清盘”危机,2002年5月29 日东北输变电 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香港中芝兴业财务公司代表的银团方正式签署还 款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本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分三次归还4,000万美 元的65%本金,即2,600万美元。具体步骤是从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偿 还600万美元,三个月内再偿还1000万美元,六个月内再偿还1000万美元。 还款资 金将从公司近期出售资产所得的1.5亿元人民币款项中先行支付, 其它款项将从公 司在辽信存款中回收资金解决。公司相信,签署协议将有助于保护公司资产,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
    在2002年5月27日法庭聆讯中,因银团已经接受本公司提出的还款方案, 境外 银团律师提出延期两周审理诉讼案的申请,法官批准将“清盘”聆讯最后延迟至6 月10日。
    特此公告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