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为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7年4月18日发出 之本公司股东周年通告(刊载于1997年4月18日之《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之补充通告,由于本公司有关人员校对之疏忽,使本公司于境内刊登之通告中股东 周年大会处理之普通事项遗漏一项:“待修改公司章程议案通过后,委任樊迎朝先 生及陆燕逊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即于1997年6月5日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处 理事项增加至八项,包括普通事项六项,特别事项两项。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高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