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连续三年发生经营性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 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东北输变电机械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2)31号〕。根据该决定,本 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000585 证券简称:ST东北电)从2002年4月23日起暂停 上市。
    正如公司在2001年报指出,2002年度公司经营状况将有所好转。目前公司订货 基本完成当年计划的70%左右,比上年同期增加2-3成,全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将 会增长6-8%。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裁减了3000名员工、处 置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有效降低了经营负担,并加大投入力度开发新产品,不断 深入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和成本控制,竞争能力得到增强。年初时新股东 入主公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进行了极大力度调整,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得到提 高。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保持信贷规模,加大应收帐款回收,加速资金周转速度, 保持公司正常经营,努力克服和化解因受“退市”和“银团诉讼案”对公司经营的 负面影响。综合上述,董事会相信:公司2002年度经营、财务状况将转好,公司能 够保持持续经营,同时本着对股东和债权人负责的态度,公司将全力推动资产重组 工作,争取实现2002年度中期扭亏并申请恢复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在股 票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 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如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 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投资者的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朱欣光、林彬
    联系电话:024-23527080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