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1997年6月5 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在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8号沈阳变压文化宫举行 19 9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便处理如下事项:
    普通事项
    1、审阅并考虑接纳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审核帐目和核数师报告;
    2、审阅并考虑接纳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
    3、审阅并考虑接纳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4、审阅并批准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年度净利润分配方案;
    5、继续聘任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境外核数师和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 为本公司境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6、以特别事项之方式,考虑并酌情在作出或无须作出修订的情况下通过下列动 议为本公司的特别决议案:
    “动议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做出下述修改:
    公司章程第90条所规定的董事会中的非执行董事由二名增加至四名,其它内容 不变。”
    7、以特别事项之方式,考虑并酌情在作出修订之情况下通过下列动议为本公司 的普遍决议案的决议案:
    “动议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前提, 动议授权本公 司董事会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宣派本公司的中期股息,直至下年度周年大会结束 时止。”
    
承董事会命    联席公司秘书
    高金柱 苏光耀
    中国沈阳,1997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
    铁西区北二中路18号
    邮政编码:110025
    电话:(86)24-5851243
    传真:(86)24-5618447
    附注:
    (1)为了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表决及有权获派发该会议宣派的末期股 息的股东名单,末期将由1997年5月6日至1997年6月5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东名册变 更登记。暂停登记前已经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进行表决及有权获派 该会议宣派的末期股息,暂停登记期间买入本公司股份的人无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获派末期股息。
    (2)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应于1997年5月15日下午四时前, 将拟出席会 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的公司证券投资处
    (3)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一位以 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及表决,该位股东代理不必为股东。
    (4)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团人的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 的话)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交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证券投资 处,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