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02年3月8日本公司发布的大股东股权变更公告补充如下:现持有国有法 人股23,000万股的沈阳沈港实业有限公司和现持有国有法人股3,652 万股的沈阳新 泰盛达设备有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实体,两家公司之间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敬请本公司股东及未来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之时,务必谨慎行事,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