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公司A股股票价格近期异常波动, 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停幅限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如下:
    一、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经营活动正常,除以下公告外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继2001年5月8日发布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 以下称“ 控股公司”)股权被全部冻结的公告后,本公司于2002年2月27日接沈阳市中院通知, 控股公司(持股38,05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3.57%)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26 ,65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0.52%) 因与国家开发银行沈阳分行债务问题被冻结后, 于2002年2月25日被沈阳市中院依法执行拍卖。通过竞投, 沈阳沈港实业有限公司 和沈阳新泰盛达设备有限公司(均为法人实体)分别取得23,000万股和3,652 万股。 此次拍卖尚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程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才会实现股权变更。
    二、本公司一贯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所有信息在指定报刊《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敬请本公司股东及未来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之时,务必谨慎行事,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