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上述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假座中 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8号沈变文化宫举行一九九六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以便处理下事项:
    普通事项
    1.审阅和考虑接纳截至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的经审核帐目和核 数师报告;
    2.宣派末期股息;
    3.审阅和考虑接纳本公司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 书;
    4.审阅和考虑接纳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
    5.继续聘任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境外核数师和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本公司境内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6.以特别事项之方式,考虑并酌情在作出或毋须作出修订之情况下通过下列将 动议对本公司的特别决议案;
    动议对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下述修改;
    (1)删除第十八条并以下列一段取代: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后,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87337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其中:
    (Ⅰ)公司已发行在外58542万股内资股,其中包括由发起人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 公司持有的45052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51.58%,社会法人股213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2.44%。以及内部职工股11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01%;
    (Ⅱ)根据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已发行25795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占 公司总股本29.54%;
    (Ⅲ)根据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已向境内公众境发3000 万股境内上市 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3.43%。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7337万股,其中发起人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 有45052万股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东持有25795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 公众股股东持有3000万股内资股,境内社会法人持有2130万股内资股,内部职工持 有11360万股内资股。
    (2)删除第二十一条并以下列一段取代: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337万元。
    7.以特别事项之方式,考虑并酌情在作出或毋须作出修订之情况下通过下列将 动议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的决议案。
    动议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前题,动议授权本公 司董事会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宣派本公司的中期股息,直至下年度周年大会结束 时止。
    
承董事会命    联席公司秘书
    高金柱、苏光耀
    沈阳.中国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
    注册地址:
    中国辽宁省沈阳
    铁西区北二中路18号
    邮政编码:110025
    电话:(86)24-5850754
    传真:(86)24-5618447
    附注:
    (1) 为了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表决及有权获派发该会议宣派的末期股 息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由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至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期间,暂停 办理名册变更登记。暂停登记前已经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进行表决 及有权获派该会议宣派的末期股息,暂停登记期间买入本公司股份的人无权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或获派末期股息。
    (2)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应当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下午四时前, 将 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覆送达公司的注册地址的公司证券管理处。
    (3)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一位以 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他出席及表决。该位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4) 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 的话)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递交本公司的注册地址的公司证 券管理处,方为有效。
    (5) 建议修改章程以使有关条款中提及的本公司注册资本和已发行的境外上市 外资股数字与实际相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