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公司于2001年4月6日和5月8日发出的公告后,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输 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股45,05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1.58%)通知, 东北输变电设 备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3,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43 %)因与四 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债务问题被冻结后,于2001年3月20日被成都市中院依法执 行拍卖。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减为42,052万股, 占股 本总额的48.15%,仍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变更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运作及财 务状况并无任何影响。本公司将按交易所规则规定对此事的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