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股4505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51.58%)通知,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4400万股因债 务问题,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于2001年4月12 日被成都市中 院冻结,冻结期一年(2001年4月12日至2002年4月12日);另有26652 万股因国家开 发银行沈阳分行提出财产保全,于2001年4月24日被沈阳市中院冻结,冻结期一年 (2001年4月24日至2002年4月22日);另有3000万股因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提出财产保 全,于2001年4月27日被沈阳市中院冻结,冻结期半年(2001年4月27日至2002年4月 26日)。至此,连同本公司于2001年4月9日披露的冻结情况,大股东持股45052万股 已被全部冻结,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1.58%。 目前控股公司正与有关方面协商, 并按法律程序积极应诉,本公司将按交易所规则规定对此事的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