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6 年3 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 年3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调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4 月26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 年4 月24 日-4 月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4月24 日至2006 年4 月26 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4 月24 日9:30 至2006 年4 月26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4 月18 日
    3、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 年4 月19 日、2006 年4 月24 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 号金都饭店14 层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 年4 月18 日(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个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A 股股票停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 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06 年4 月20 日、2006 年4 月21 日(9:00 至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 号金都饭店14 层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01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震
    联系电话:024-23527080
    指定传真:024-23527081
    五、 参与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06 年4 月24 日-4 月26 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深市挂牌股票代码 深市挂牌股票简称 说明 360585 东电投票 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1.00 元代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要审议的议案即《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
    如下表: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东北电投票 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T 东北电”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585 买入 1.00元 1股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585 买入 1.00元 2股
    5、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6、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之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方法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4 月24 日9:30 至4 月26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注意事项
    (1) 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 年4 月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 年4 月19 日的上午9:00 至2006 年4 月25 日的下午16: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征集程序:详见《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七、 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报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本次征集投票表决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 年4 月26 日召开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股东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