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OO一年六 月六日(周三)上午九时在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 号金都饭店公司 会议室举行二OOO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籍以处理如下普通事项:
    1.审议并批准截至二OOO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的帐目及核数师报告 书;
    2.审议并批准截至二OOO年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
    3.审议并批准截至二OO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
    4.审议并批准截至二OO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净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续聘香港摩斯伦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境外核数师及华伦会计师事务 所为本公司的境内核数师,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承董事会命    联席公司秘书
    罗宏 林志华
    中国沈阳,二OO一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邮编110001)
    电话:(86)24-23527080
    传真:(86)24-23527081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01年5月4日(周五)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A 股股 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2001年5月16日(周三) 前到公司本部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5月16 日以前将上述文 件的复印件邮寄至或传真至公司本部董事会办公室。
    (2)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 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不论 该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 时,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股东如欲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 委托书须由委托 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形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 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形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 则其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 和代理人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4)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