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股45052万股, 占股本总额 的51.58%)通知,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3000 万股 因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提出财产保全,于2001年1月18日被成都市中院冻结, 冻结期半年(2001年1月18日至2001年7月18日);另有6000万股因四川东方电气集 团财务公司提出财产保全,于2001年3月8日被成都市中院冻结,冻结期一年(2001 年3月8日至2002年3月8日);另有2000万股因辽宁省建行提出财产保全,于2001年 2月26日被沈阳市中院冻结,冻结期半年(2001年2月26日至2001年8月25日)。 三 项冻结股权数额合计1100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2.59%。目前控股公司正与 有关方面积极协商,并按法律程序对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提出执行异议,本公 司将按交易所规则规定对此事的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