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7日上午九时在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共计4人,持有和代表的股数521,588,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7,337万股的59.72%。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瞿林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2004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星岛日报》和英文《The Standard》上。
    经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1、原第九十四条“专门委员会成员可以不是董事、经理”修改为“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担任”;
    2、删除第九十六条第四款最后一段"对外担保超过以上比例的行为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的陈述;
    3、第九十九条关于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的规定增加第三款“监事会提议时”。赞成票521,588,12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增补王守观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票521,588,12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增补苏伟国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票521,588,12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增补李洪良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票521,588,12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4、增补刘庆民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票521,588,12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5、增补牛文军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票521,588,12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上述人士自选举生效之日起增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从2004年9月27日至2007年3月7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惠肇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名的本次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