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兹通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04年6月21日(周一)上午九时在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 号金都饭店公司会议室举行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
    1、[动议
    a、批准收购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74.4%股东权益之交易;
    b、授权董事会作出以落实或促进交易生效而签订有关文件及采取之恰当行动;]
    2、[动议
    a、批准收购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95%股东权益和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95%股东权益之交易;
    b、授权董事会作出以落实或促进交易生效而签订有关文件及采取之恰当行动。]
    以上交易的相关背景资料刊登在2004年4月12日和19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
    1. 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04年5月21日收市时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
    2. 为了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04年5月22日至2004年6月21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东股份过户登记。于2004年5月2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于会上表决。凡欲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须于2004年5月21日下午四时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
    3. 凡欲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填写回执并于2004年6月1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4.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不论该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5. 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的话)最迟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6.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
    回 执
    本人于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仍持有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定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召开的二零零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 名: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召开的二零零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0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