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第二大内资股股东上海宝裕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5,3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通知, 获悉该公司与上海泓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定权利质押合同,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5,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2%)质押给上海泓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为2003年12月29日至2004年12月30日。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