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曾于2002年10月26日发布公告,经三届十五次董事会批准,公司拟设立东北电气(香港)有限公司。2003年7月9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东北电气(香港)有限公司的复函》,批准本公司在香港独立发起设立东北电气(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本公司产品的出口、原材料进口及其它相关业务。公司近期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投资及成立东北电气(香港)有限公司手续。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