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1年1月16 日下 午一时在金都饭店十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名,实到7名。 监事会成员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宣读了控股公司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人选的决议》,依此决议,本公司董事会提出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候选人名单。并提请于2001年3月9日上午九时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 号金都 饭店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籍以处理下列特别事项:
    1. 选举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
    2. 选举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
    3. 决定新任董事报酬;
    4. 决定新任监事报酬;
    5.修改公司章程;
    6.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附注:
    (1) 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01年2月8日(星期四)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凡欲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A 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2001年2月16日( 星 期五)前到公司本部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月16日以前将上 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至或传真至公司本部董事会办公室。
    (2) 任何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不论 该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时, 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股东如欲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须由委托 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形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 则须加盖法人印 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形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 则其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 和代理人委托书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4) 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办公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十四楼
    联系人:樊炜 朱欣光
    电话:(86)24-23527080
    传真:(86)24-23527081
    邮政编码:110001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9名为执行董事,4 名为 独立董事。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并且 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普通决议 形式通过,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即将于2001年3月11日届满, 因 此公司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以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酬金,任期为三年,本公司建议自2001年3月12日开始。
    董事:
    本公司章程第91条规定,董事由股东会从上届董事会或代表发行股份 5%以上( 含5%)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根据此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由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提名:
    ●执行董事
    项永春先生,58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本公司董事长。 一九六七年毕业于沈阳 工业大学机械制造系。曾任沈阳高开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于一九八五年至一 九八八年间,任沈阳市工具工业公司经理。从一九九五年起,任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宝义先生,39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董事 长、总裁。先后毕业于辽宁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曾 任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沈阳变压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东北输变电 设备集团公司副总裁兼总会计师。
    李锦彪先生,36岁,在职博士生,高级工程师,现任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总工 程师。先后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和沈阳工业大学电机专业,获工学学士和硕士学位。 曾任沈阳变压副总工程师。
    黄平先生,50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本公司总经理。一九七五年毕业于大 连铁道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系。先后担任沈阳汽车发动机厂厂长、沈阳金杯汽 车公司副总经理、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副总裁、董事。
    刘永顺先生,56岁,高级会计师,本公司总会计师。 先后毕业沈阳工业大学机械 制造专业和管理工程系会计专业,先后任沈阳高开车间主任、副总会计师、 总会计 师。
    卢明林先生,59岁,高级工程师,本公司董事。 一九六二年毕业于哈尔滨电工学 院,主修绝缘材料学。曾任沈阳高开车间主任、副厂长、董事长及总经理。
    厉斌先生,36岁,在职博士生,高级经济师,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先 后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天津大学系统工程MBA专业 , 获工学学士和 MBA硕士学位。曾任沈阳变压厂办秘书,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总裁秘书、经理办 公室副主任,本公司董事会主任。
    高金柱先生,36岁,高级经济师,在职研究生,现任沈阳高开总经理。一九八八年 毕业于辽宁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曾任沈阳高开厂办副主任,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兼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
    刘杰先生,38岁,高级工程师,工学硕士,现任沈阳变压总经理。曾任沈阳变压高 压室主任、设计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
    管维立先生,58岁,副教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一九六六年毕业于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近代力学系,在国内机械制造企业和高等院校任职多年,后奉派赴美留并获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北京工业大学管理系主任,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企 业司司长,美国通用电气金融公司亚太副总裁。现任中华企业咨询公司总裁、 中华 企业资产评估公司名誉董事长。
    邢玉久先生,62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一九 六四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力学系。曾任哈尔滨锅炉厂办公室主任、机械工业 部电工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总经理,机械工业部政策法规体改 司司长,中国贸促会机械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商会机械行业商会秘书长。
    高闯先生,48岁,经济学博士,教授,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系经济专业。 现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兼任辽宁省市场学会会长,辽宁省管理科学研究会 副理事长,辽宁省政府企业咨询委员。
    康锦江先生,56岁,教授,一九七零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管理工程专业。 现任东 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市场学系主任,辽宁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 秘书长。
    监事: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121条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和罢免 ,其余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本公司控 股股东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提名吴庆炜、柳重、梁杰为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 其简历载于下文。其余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01年3月 9日以前选举产生, 本公司将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完毕并获有关资料后公布其简历。
    吴庆炜先生,45岁,高级经济师,现任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本公 司监事会主席。毕业于辽宁大学中文系,曾任沈阳电缆厂党办主任、 党总支书记、 销售公司副经理、厂工会主席及总经理。
    柳重女士,49岁,会计师,现任东北电公司审计监察室主任。 一九八五年毕业于 沈阳市电视大学工业会计专业,曾任沈阳变压器厂团委副书记、 培训中心副主任、 技校校长。
    梁杰女士,40岁,教授,现任沈阳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一九八五年毕 业于沈阳机电学院电子系。
    附件2:公司章程之修改草案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 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近年来股权结构、经营范围、 办公地址等方 面的变化,提请于2001年3月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建议修改之一: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段应改为: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据《公司法》、《特 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和国家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01年3月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公司于1997 年6月5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简称《原公司章程》),制定本公司章程。
    建议修改之二:第一章第三条应改为:
    公司的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十八号。公司 的办公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14层,邮 政编码:110001,电话:(024)23527080,传真:(024)23527081
    建议修改之三:第一章第九条应改为: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并经国家公司审批机关与证券主管部门 批准后生效。
    建议修改之四:第二章第十三条应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输变电 设备及附件制造、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销售、输变电技术开发、转让、承包、 咨询服务以及沈阳金都饭店的客房出租、餐饮、桑拿、美容美发及附设商场。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国内外业务的要求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 经 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 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或投资方向、 方法。
    建议修改之五:第三章第十五条末尾应增加一句:
    前款所称人民币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建议修改之六:第三章第十七条末尾应增加一句:
    前款所称外币系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股款的人民 币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定货币。
    建议修改之七:第三章第十八条末段应改为:
    (ⅳ) 根据国务院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公司内部职工股11,360万股于1999年1 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变为上市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13.014%;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7,337万股, 其中发起人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 有的45,052万股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25,795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 内上市公众股股东持有14,360万股内资股,境内社会法人持有2,130万股内资股。
    附件3:关于募股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截至200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按照H股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项目投入募 股资金八项,累计投资人民币21,570万元;追加投入四项,累计投入人民币3,000 万 元;根据招股说明书规定,归还集资及贷款人民币12,600万元,用作公司运营资金人 民币3,000万元;根据1999年4月9日签订的“还款协议”,及2000年6月13 日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用资产抵偿债务,共 计人民币17,879万元;公司募股资金使用累计额为人民币58, 049万元。公司发行H 种和A种股票,募股集资共计人民币60,384万元,尚有余额人民币2,335万元。
    以上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