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5,300万股国有法人股因债务问题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拍卖,上海宝裕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得并完成该股权过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3年1月10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存管部通知,本公司股东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因债务问题,其所持本公司5300万国有法人股股权被司法拍卖,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具体转让明细如下:
受让单位名称 过户股数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过户日期 上海宝裕房地产投资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 1.49% 2002/11/15 上海宝裕房地产投资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0 4.58% 2002/12/30
    股权变更后,上海宝裕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7%,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股减为11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26%。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