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2月17日以〔2002〕沈法执字第378号民事(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广州罗兰德房地产有限公司、香港德奥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六台120MW汽轮发电机组和四台200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评估价值13,082.92万元人民币,下同),抵偿所欠本公司9,076万元债务。
    一、诉讼原因及裁定过程
    2000年3月31日,本公司与非关联公司—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银基”)签定借款协议,借给河南银基抵押借款9,600万元,担保方为广州罗兰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兰德公司”)和香港德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公司”),约定2000年12月31日还款付息。到期后,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截至2002年6月30日,本公司应收其借款金额9,076万元,其中:借款金额9,600万元,已收回524万元。为追回欠款,本公司于2001年5月16日提起诉讼,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于2001年11月29日以〔2001〕沈经初字第392号、〔2001〕沈经初字第393号民事调解书,要求债务人河南银基和担保人罗兰德公司、德奥公司分别偿还所欠4600万元、5000万元借款,于2001年12月31日前还款,但债务人及担保责任人未按判决如期还款。本公司遂于2002年4月8日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沈阳中院于2002年12月17日以〔2002〕沈法执字第378号民事(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罗兰德公司、德奥公司以其所有的六台120MW汽轮发电机组和四台200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评估价值13,082.92万元,抵偿所欠本公司9,076万元债务。
    二、债务人及抵债资产情况介绍
    1、债务人及担保责任人
    公司名称: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荣坤
    住所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一马路8号
    公司名称:广州罗兰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樊迎朝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西区
    公司名称:香港德奥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樊迎朝
    住所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904室
    2、抵债资产介绍
    抵债资产为罗兰德公司、德奥公司所拥有的原香港青衣发电厂六台120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T1号—T6号)和四台200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Y1号—Y4号)。
    3、资产评估价值
    对拟抵债资产,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六合正旭评报字(2002)第105号评估报告。同时,香港西门(远东)评估师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设备资产帐面原值64,971.5万元,境内外评估师对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分别为13,082.92万元和12,137.8万元。造成评估值与设备原值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设备投运后,未对资产原值进行折旧处置,按照该设备目前状况和重置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评估师做出评估结论。
    三、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接受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沈法执字第378号民事(执行)裁定书所做出的裁定,罗兰德公司、德奥公司以其所有的六台120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和四台200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评估价值13,082.92万元,抵偿所欠本公司9,076万元债务。
    在对抵债资产的处理上,董事会认为可以通过出售变现收回资金,或追加对设备投资获取收益,或与其他公司合作经营开发等多种方式进行操作。
    2、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公司接受罗兰德公司以物抵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接受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沈法执字第378号民事(执行)裁定书所做出的裁定,罗兰德公司、德奥公司以其所有的六台120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和四台200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评估价值13,082.92万元,抵偿所欠本公司9,076万元债务。
    抵债设备的价值是根据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香港西门(远东)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做出,公司决定的抵债价格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
    接受罗兰德公司以物抵债后,消除了本公司应收罗兰德公司借款的或有损失风险,抵债所得设备在将来变现或实现投资后,将有可能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对本公司经营利润影响的评估
    接受罗兰德公司以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设备抵债后,消除了本公司应收第三方—罗兰德公司借款的或有损失风险,抵债所得设备在将来出售变现或实现投资后,将有可能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拓展经营渠道。
    五、其它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所有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正本;
    2、公司在指定报章上披露的所有文件。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