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继本公司于2002年9月26日发出A股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后,公司董事会对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8段及应用指引第17项规定,认真检查公司目前的经营及资产状况,2002年中期公司经香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内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审核的财务数据为净资产504,354,477.07元人民币、净利润37,938,962元人民币、资产总额1,943,316,553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3.52%。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第38段的规定,并向联交所申请复牌,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02年10月10日审核确认公司符合H股上市条件,同意本公司H股股票正式恢复交易。
    未结诉讼及风险提示:
    1、诉讼状况:公司于1998年6月为集团公司在光大银行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对担保有效性持有疑义。目前,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正积极努力争取解除担保责任。
    1999年4月及9月,为沈阳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行沈阳分行两笔计2000万元贷款担保,中行沈阳分行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日作出(2001)沈经初字第321号民事裁定书,鉴于被告沈缆已于2000年8月29日经(2000)沈经初字第422号立案公告,宣告进行破产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已驳回原告中国银行沈阳分行的起诉。
    本公司已于8月9日,与沈阳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协议,国资公司同意为上述两笔贷款重新提供担保,但需得到贷款银行同意。截止目前,本公司尚未接到贷款银行是否同意由国资公司重新提供担保的意见。
    2、银团贷款偿还:根据还款协议,公司已于5月30日支付了首期偿债款1800万美元。在11月29日前,剩余800万美元将从辽信存款中偿还,从而根本上解决了4000万美元贷款诉讼及H股“清盘”危机。6月10日,香港高等法院已批准了银团撤诉申请(详见2002年5月31日及2002年6月9日指定披露报章)。现辽信正处清算阶段,还款情况须视辽信清算组的工作进展而定,本公司正全力追回存款。
    3、公司应收第三方欠款共计9600万元人民币,2001年度计提坏帐准备后,应收欠款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已查封被告资产,并将依法履行司法拍卖程序收回欠款。
    基于上述不确定因素,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仍存在一定风险,提醒本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宜小心谨慎。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