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继2002年9月11日本公司发出召开200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后,截止10月5日,本公司根据已收到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书面回复统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发行股份的二分之一。现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再次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提请于2002年10月25日上午九时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1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审议和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
    中文名称: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ORTHEAST ELECTRICAL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2.修改章程:
    第二条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中文名称: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ORTHEAST ELECTRICAL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第三条修改为:
    公司的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8号。公司的办公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14层(邮政编码:110001;电话:(024)23527080;传真:(024)23527081)。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9日
    附注:
    (1) 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02年9月25日收市时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凡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于2002年10月5日下午四时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邮至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任何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不论该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时,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股东如欲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形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形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其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代理人委托书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4) 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办公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十四楼(邮编:110001)
    电话:(86)24-23527080
    传真:(86)24-2352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