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9月10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2]025号《关于受理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恢复上市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