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蜀都A
    股票代码:00058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15号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617信箱
    联系电话:8701665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 指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常州智胜 指常州智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蜀都A 指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 指本公司将所持有的5.52%成都蜀都大厦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予常州智胜之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15号
    注册资本:87274.3万元
    注册号码:1000001001227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水火核电站工程总承包及分包;电站设备的成套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成套设备制造及设备销售。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0762160427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15号
    邮政编码:610041
    本公司设董事5人。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何木云 董事长 中国 否 斯泽夫 副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否 刘世刚 副董事长 中国 否 张晓仑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中国 否 孙平元 董事、纪检组长 中国 否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的全资企业东方锅炉厂持有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86)74.44%的股权,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本公司的全资企业东方电机厂持有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75)48.89%的股权,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03年8月29日,本公司与常州智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蜀都A 5.52%的法人股(共计11,166,415股, 以下简称“拟转让股份”)以每股1.47元,共计人民币16,414,630.05元的价格转让予常州智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蜀都A 股份,但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蜀都A 41849股,占蜀都A总股本的0.02%,股权性质为一般法人股。
    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常州智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当日将30%的股权转让价款计人民币4,924,389.00元支付予本公司,其中20%为定金,10%为预付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三日内, 常州智胜应当将其余70%股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1,490,241.05元支付至常州智胜新开立之保证金帐户。在拟转让股份在证券登记机构全部过户至常州智胜名下前,上述保证金帐户由托管银行按照本公司、常州智胜与该银行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监管。
    在拟转让股份正式过户至常州智胜名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同意促成本公司推荐并当选的一名蜀都A董事(即:彭宗洲先生)向蜀都A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并且该董事应于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之日正式辞去其担任的蜀都A的董事职务。
    股份转让协议自本公司、常州智胜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本公司收到常州智胜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3、本公司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蜀都A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3、《资金托管协议》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何木云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蜀都A
    股票代码:0005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智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农机机电市场A405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农机机电市场A405
    联系电话:0519-512688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 指常州智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蜀都A 指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东电公司 指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 指本公司向东电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蜀都A 5.52%股份之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常州智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农机机电市场A405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号码:32040721029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主要经营范围:对工业企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2003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407752719018
    股东名称:洪复胜、徐晓艳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农机机电市场A405
    邮编:213000
    2、本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 │ 洪复胜 │ │ 徐晓艳 │ └──┬─┘ └──┬─┘ │ │ 80%│ 20%│ ↓ ↓ ┌─────────────────┐ │ 常州智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3、本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为洪复胜。
    4、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3年8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东电公司将其持有的蜀都A 5.52%的法人股(共计11,166,415股, 以下简称“拟转让股份”)以每股1.47元,共计人民币16,414,630.05元的价格转让予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蜀都A 11,166,415股股份,占蜀都A总股本的5.52%。
    本公司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当日将30%的股权转让价款计人民币4,924,389.00元支付予东电公司,其中20%为定金,10%为预付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三日内, 本公司应当将其余70%股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1,490,241.05元付至本公司新开立之保证金帐户。在拟转让股份在证券登记机构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前,上述保证金帐户由托管银行按照本公司、东电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监管。
    在拟转让股份正式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东电公司同意促成其推荐并当选的一名蜀都A董事(即:彭宗洲先生)向蜀都A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并且该董事应于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之日正式辞去其担任的蜀都A的董事职务。
    股份转让协议自本公司、东电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东电公司收到本公司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蜀都A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本公司股东徐晓艳于2003年8月13日买入蜀都0000股,于2003年8月22日卖出400股,9月1日卖出9600股。
    五、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3、《资金托管协议》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洪复胜    常州智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