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8月8日,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及其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产置换事项
    1、双方同意,本公司将拥有的部分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置换出债权”)及持有的四川蜀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置换出股权”)转让予双良科技,双良科技将其持有的江苏双良特种纤维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置换入股权”)转让予本公司。
    2、根据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03〕5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一”),截止2003年7月31日,置换出债权的评估值为62,753,970元,明细如下:
置换出债权的对应债务人 评估值(人民币元) 成都创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8,074,250 成都成电领先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0,088,000 成都汇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3,055,720 成都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500,000 常州市伟鉴物资有限公司 10,036,000
    置换出股权的评估值为 47,788,603.23元。置换出债权以及置换出股权的评估值总计人民币110,542,573.23元。
    3、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03)第10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二”),截止2003年7月31日,置换入股权的评估值为118,649,958.35元。
    4、双方同意, 本公司以评估报告一所载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将各项置换出债权以及置换出股权转让予双良科技;双良科技以评估报告二所载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将置换入股权转让予本公司。
    5、双方同意, 本公司将双良科技应付对价的全部(即人民币110,542,573.23元)与本公司应付对价中相当于人民币110,542,573.23元的部分进行相互冲抵, 该项冲抵完成后, 本公司应于2003年12 月31 日之前向双良科技支付冲抵后的差额计人民币8,107,385.12元。
    二、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的生效需以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实施本协议项下的资产置换事项为前提;
    2、如本协议在2003年10月31日之前仍未生效, 则协议签署双方的任一方均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如本协议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未全部履行完毕, 则协议签署双方的任一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三、其他
    本公司与双良科技同意,在全部置出资产转让至双良科技名下后, 如由于政策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致使双良科技向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收购的蜀都A18.64%的国有股未按照双良科技与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约定过户至双良科技名下, 则本公司应在该等情况出现之后的90天内按照经评估的公允价格受让双良科技届时所拥有的全部置换出债权以及置换出股权,双良科技应在该等情况出现之后的90天内按照经评估的公允价格受让本公司届时所拥有置换入股权。
    
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