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就获得贴息资金等可能影响当期损益的事项作如下披露:
    1、本公司于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经(2002)193号文《关于下达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2002年第二批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本公司与控股企业--四川省艾普网络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网络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获成都市财政局划拨的贴息资金180万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前,本公司已收讫了成都市财政局划拨的该笔贴息资金。
    由于按规定该笔贴息资金应冲减本公司今年部份财务费用,因此将会对本公司今年的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大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于二OO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与成都汇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出资2305.57万元,汇金公司出资4000万元,共同经营四川巴中地区教育网络系统建设工程,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利益共享。合作经营期限为二OO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OO二年九月十八日。合作经营期届满,由双方指派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结算,贸易公司提取应分得的合作经营所得并收回出资。至二OO二年九月十八日合作经营期届满,但因项目工作量增加,故延期至二OO二年十二月十日双方对该项目进行了结算,截止本公告公布之前,贸易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已取得项目利润247.5万元。
    由于本公司合并持有贸易公司100%的股权,故贸易公司取得的该项合作经营收益将对本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上述贸易公司与汇金公司的合作经营系非关联交易。
    
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