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就本公司的全资分公司成都蜀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金堂地块使用权的有 关情况作如下披露:
    (一)交易概述:
    成都蜀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1年12月25日与成都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位于金堂县三中园区先锋村,总面积为88.48亩(58990.25平 方米)地块48.08年使用权,以每平方米282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转让总金额为16,635,250.5元。此项转让不属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成都蜀都房地产开发公司
    工商登记类型:股份制
    注册地点:成都市蜀都大道暑袜北三街20号
    法定代表人:刘毅
    注册资本:300万元
    主营业务:旧城区的综合开发、商品房出售。
    2.成都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成都市建设北路通美大厦1513—1514室
    法定代表人:杨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贸易业务
    (三)转让资产的基本情况:
    该地块地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先锋村,近年来金堂县经济发展较快,城镇建设也 跃上了新的台阶。政府拟将赵镇建成“花园水城”, 由此带来城市建设和旅游设施 对土地的需求。宗地位于金堂县城西北部, 其周边已开发为“成都野生世界”及其 配套设施。
    本公司于1999年通过债务人金堂华福宁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物抵债方式获得宗地 50年使用权。宗地成本帐面值为6,312,671.32 元 , 经四川川地地产评估事务所以 2001年11月12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单位面积地价218.60元/平方米, 土地估价 报告编号:川地评[2001]081号。
    (四)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转让单价为282元/平方米,总金额为16,635,250.50元。支付方式为转让 合同生效后3日内,受让方向本公司支付转让金总额的5%,计831,762.53元;2001 年 12月30日前支付转让金总额的50%,计8,317,625.25元;2002年3月21日前支付转让 金3,000,000元;2002年4月30日前将转让金余额4,485,862.72元全部付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为了盘活存量,故实施转让。按转让合同规定, 公司通过转 让该地块可实现转让收益8,684,006.99元。
    (六)转让所得款项的用途:
    公司本次转让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弥补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四川川地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
    
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