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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舒卡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2007-07-1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公司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精神加以完善;

    (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需要继续强化;

    (三)应继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公司治理概况

    1、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逐步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

    2、在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上,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执行“五分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行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过担保或提供过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也没有挤占、挪用本公司资金。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必要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提出并保证切实履行股东的职责,确保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在机构、业务方面独立,不越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重大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公司根据政策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需求,制定了各项内控制度,并得到较好的落实。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规范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规范运作,严格按照上述规则执行;公司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同时,公司将于今年6月底前根据最新颁布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等制度进行进一步健全和修订,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大制度实施力度,使公司的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核查和内部经济活动的监督工作;公司设立了法律工作部,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负责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对内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负责相关的经济纠纷和诉讼的处理,维护公司权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建立起了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和降低公司经济活动风险;公司建立起了财务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和降低财务活动风险。通过建立一系列风险防范制度,本公司具有较强的抵御突发性风险能力。

    5、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并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四年被深交所评为“良好”。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自2003年收购本公司控股权以来,按照《收购报告书》的承诺,继续推进后续资产重组和战略发展;坚持以新材料新科技产业为主导,对本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提高了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经营管理、精简机构冗员、狠抓经营、开拓市场。经过几年来艰苦有序的发展,本公司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恢复和实现了再融资能力。

    公司的治理结构现状基本上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分公司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精神加以完善

    随着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加强规范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证监会和深交所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照这些要求和规定,公司部分相关制度需要根据最新的要求进行修改,以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公司的内控制度、接待与推广制度有待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2、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需要继续强化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仍需加强。监事虽然列席了每一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及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但对公司内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检查力度较弱,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等情况的及时检查和跟进不足,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得不够,监督力度仍需加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上市公司加强规范治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新的法律、法规、各项规定相继发布。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由于工作压力大,地域分布广,有时候未能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这需要公司进一步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增强其学习的自觉性,同时要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条件,使董事、监事、高管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向,以保证决策的准确性。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最新颁发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接待与推广制度》;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过审批后,严格贯彻执行。

    计划在8月底之前完成,责任人:杨 林。

    2、继续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为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事的培训和学习,使监事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2)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职权及权利,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全面履行其监督职能;

    (3)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监事工作会,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审议,对董事、高管人员损害公司的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计划在8月底之前落实,责任人:马培林。

    3、做好加强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关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具体措施是:

    (1)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每周一次的信息上报工作,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信息等,提交每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政策环境的及时了解和深入贯彻;

    (2)结合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由公司法律顾问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讲解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他们的理解,提高其依法履行职责义务的自觉性。

    计划在8月底之前落实,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治理创新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2003年,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降低人工成本,配合公司的重组进程,

    对公司的财务业务管理进行了整合,实现会计电算化,顺利通过了市财政局的会计电算化考核验收,使公司的财务管理档次得到提升。

    2、公司董事会于 2005 年设立专门委员会,设立了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有效地发挥了各独立董事的专业专长。

    3、实行外聘法律顾问制度,对公司的治理、经营管理实行全程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公司于2005年分别聘请了两家著名的律师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公司的合同审查、内部管理、项目论证、重大招标、股东大会见证等工作,较好发挥了内外(公司法律工作人员与专职律师)结合的法律监督作用,为公司依法经营、规范治理、深化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在今后工作中,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中心,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着力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以上为我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自查情况说明全文详见“巨潮咨讯网”),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为保证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情况的公众评议,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设立了专门电话、传真和邮箱,具体如下:

    联系人:崔益民

    联系电话:028-86757539

    传真:028-86741677

    邮箱:ymcui4521@163.com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下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栏进行评议。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众评议邮箱: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gszl@csrc.gov.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bulliten/gszlwjcy/

    四川证监局 SCGSZL@CSRC.GOV.CN

    特此公告。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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