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2月7日收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藏国资发〔2006〕19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