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召开,到会股东9户,代表股权124,857,518股,占公司总股本41.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峰林主持,以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本公司控股的江苏双良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
    赞成票 33,859,35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投票数100%
    反对票 0股
    弃权票 0股
    2、本公司收购关联方江阴恒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舒卡纤维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 33,859,35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投票数100%
    反对票 0股
    弃权票 0股
    3、江阴舒卡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
    赞成票 33,859,35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投票数100%
    反对票 0股
    弃权票 0股
    4、江阴舒卡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签署的《蒸汽除盐水供应协议》;
    赞成票 33,859,35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投票数100%
    反对票 0股
    弃权票 0股
    5、江阴舒卡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签署的《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
    赞成票 33,859,35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投票数100%
    反对票 0股
    弃权票 0股
    上述1-5项议案属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已放弃对1-5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权,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90,998,165 股未计入有效投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建民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二00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二00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