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26日召开,到会股东16户,代表股权88,382,605股,占公司总股本43.7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峰林主持,以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赞成票 88,382,605股,占有效投票数100 %
    反对票 0股,占有效投票数 %
    弃权票 0股,占有效投票数 %
    为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拟实施本公司2004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04年6月末总股本202,235,080.1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
    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岳总审字[2004]第B276号审计报告,公司2004年6月末资本公积余额为120,912,503.45元,其中其他资本公积120,673,335.34元,股权投资准备239,168.11元。拟以2004年6月末总股本202,235,080.1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101,117,540.10元。转增股本后的股本总额为303,352,620.29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9,794,963.35元,其中其他资本公积19,555,795.14元,股权投资准备239,168.11元。
    股东大会责成董事会具体实施本公司2004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4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建民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