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定于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召开(已于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根据公司监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函”,现将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于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作为议案提交公司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