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原定于2005年2月21日(星期一)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05年1月22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05年1月22日证券时报28版、中国证券报27版)。
    200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现任独立董事王军生先生《关于对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意见中对公司股权转让以及实际控制人问题存在疑义,对拟于2005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审议的董事候选人持反对意见。
    为此,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月18日发给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建议,决定延期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变更为:2005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时;相应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间改为:2005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的其他事项不改变。公司尽快与有关股东方联系,核实上述问题后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附:《关于对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对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着维护中小股民利益和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本独立董事经多方了解发现,本次股权转让华能集团将国有法人股7565.27万股(占总股本44.14%)分别转让给北海市政府所属公司即机场投资公司(4711.795万股)和高昂交通(2853.48万股)后,现在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方和背后实际控制人是天津某公司的王学利。对于这一重要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北海新力公司于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刊登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机场投资和高昂交通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大多是天津某公司王学利派出的代表。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本独立董事对于这些人被提名进入董事会持反对态度。
    
独立董事:王军生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