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30,010,700股,占总股本68.98%。其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代表1人,代表股份75,652,720股;与本次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放弃对此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大为先生委托副董事长甘宏亮先生主持召开。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北华、上海北华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54,357,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华、谢巍对公司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