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9月27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四名,缺席监事已委托他人行使权利,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北华、上海北华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有效地维护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的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